在宁波我们会遇到很多欠债、欠钱的纠葛,而且债权人在停止追讨的时分可能会遇到一些艰难。那么我们该怎样经过法律途径合理地追讨债务呢?债务追讨不断是大多数债权人心中的难题,如何合理、有效天时用法律武器追讨债务也越来越备受人们关注。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则的:“发作法律效能的民事判决、裁定,当事人必需实行。一方回绝实行的,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”。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的法律根据所在。 人民法院判决后,欠债人仍不归还借款,你即能够申请法院执行,法院能够依法采取以下强迫措施停止执行,以至能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分:
1、有权冻结、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。
2、有权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实行义务局部的财富。
3、藏匿财富的,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寻令,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富藏匿地停止搜寻。
4、强迫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实行金。
5、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富的,也能够随时恳求人民法院强迫执行。
6、被申请人拒不实行生效判决、裁定的,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。
7、被申请人拒不实行生效判决、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立功的,依法追查其刑事义务,此所谓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、裁定罪”。
债务人不清偿债务,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,以合法的方式来强迫债务人清偿债务。通常状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迫权的,包括扣押财富的行为。但这也不是绝对的,在法律答应的状况下,债主能够扣押债务人的财富